2009年12月5日 星期六

品牌與行銷

品牌的重要性

品牌是商標的名稱,或商標的文字與記號或者是商標的一部分或全部。
品牌是產品形象的代表,與包裝的關係密切,猶如紅花綠葉,相得益彰。
品牌在促進產品之銷售方面與包裝的功能相若。
品牌是指一個名稱、術語、標記、符號、設計或它們的綜合體,用來確認一個或一群行銷者的貨品或服務,並與競爭者的貨品或服務有所區別。
品牌是靠企業和顧客兩方面一起打造起來。
企業有必要以策略及願景為基礎,確實傳達出品牌對顧客的承諾。
品牌與品質是產品的一體兩面,唯有以優良的品質為後盾,才能確保品牌的永續,並成為品質的保證。
研究證實,只要產品符合功能的基本需求,最後左右顧客購買意願的是它在關係上和感情上所得到的保障,而非全然是產品的功能特色。
換句話說如果廠商能夠透過品牌形象,細心建立起與顧客的情感連結,掌握顧客購買產品的挑選過程,發展出高品質的產品屬性,那麼依此淬鍊出的產品差異性,對手是難以複製的。
品牌就像是一個人的名字一樣,賦予商品一個好記、響亮又好聽的標籤名稱,透過品牌來建立產品的基礎,深植顧客腦海的記憶中,塑造出品牌獨特的差異性,使其商品產生價值與口碑信賴感,讓產品印象深植於顧客的心中;除此之外,對企業主來說是一個法律上的保障與無形的資產。

行銷的起源與特徵

早在二十世紀初期,就有一些學者借用經濟學的一些理論,開始探討「行銷學」這個概念。
一九○一年克柔威(John Crowell)提出「農產品分配報告」,探討農產品的通路與分配制度;一九一一年巴特婁(Ralph Batles)出版《銷售、採購與運送方法》,是第一本討論製造品行銷問題的教材;一九一二年韋特(L.D.H. Weld)開始在美國明尼蘇達大學開設「農業行銷」課程,並在一九一六年出版《農業行銷》一書,行銷一詞開始正式出現。這是行銷學的萌芽時代。
早在一九五○年代,麥卡錫(Mc Carthy)把這些活動區分為四部份,稱為行銷的四個P,茲以包裝的角度來看行銷並分述如後:

  • 產品(Product):產品+包裝=商品,包裝除了可以保護產品、增加使用與儲存的便利性、區別產品、傳遞產品的訊息外,並具有增進產品銷售與利潤的的刺激性。
  • 價格(Price):包裝之成本,直接影響銷售成本,同時,包裝精良與否亦影響消費者對價格的判斷。
  • 推廣(Promotion):包裝是不說話的推銷員。包裝配合上媒體廣告更可建立產品與企業優美的形象。包裝對銷售而言,是有效而直接的媒體。
  • 地點(Place):銷售到什麼地方,流程經過那些地方,陳列在什麼地方,以怎樣的面貌呈現在消費者眼中,均影響包裝設計之方向。
    由此可見,包裝本身是一種行銷活動。
行銷是探索、創造、提供滿足目標市場所需價值的科學和藝術。
行銷能鑑定出未獲滿足的需求和渴望。它界定、衡量、量化已被認定的市場規模和利潤潛力、精確地釐清公司可在哪些部分提供最好的服務,它也設計、推廣適合的產品和服務。
從萌芽時期就有人藉用經濟學來探討當時農業與農產的通路與分配,可見行銷學至今在市場上成功與否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。
行銷的目的在傳達產品本身的價值訊息,傳統的農產品早期由產地透過盤商與零售商,再到顧客的手中,面對廣大市場通路的多元化,如何緊密的結合產與銷的功能,如何打破傳統構思創新的行銷手法,將產品、價格、促銷、通路的組合靈活運用,以真正達到行銷活動的目的。

以上摘錄商業設計學報資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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